建筑施工企业证据收集(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应符合什么的规定)
建筑工程存在哪些问题,如何降低工程拖欠款的风险
1、控制工程款拖欠风险的关键是控制项目的在建过程。在发生拖欠初期,除了口头催讨,更要善于运用国际上通行的函告催讨方式(并做好催讨记录)。在连续催讨无果或拖欠渐增的情况下,对在建项目应及时分析,采取相应自我保护措施。首先应放慢施工进度,对后继资金明显不落实的则应坚决停建。
2、降低工程拖欠风险的办法:对业主逾期付款及时主张权利或保存证据。充分利用建筑合同有效性问题来确保工程款回收。合理合法顺延工期促使工程款支付。工程垫资应当做好约定确保合法化。对有争议的工程量和定价及时保存证据或提出司法鉴定。要特别注意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问题。
3、法律分析:降低工程拖欠款的风险可以使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拖欠工程款发过书面催告后承包人有权顺延工期;可以对拖欠的工程款计息。
4、可见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现象已经十分严重,成了我国工程拖欠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5、分析一定时期的工程款拖欠情况(从建筑业企业角度),应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程拖欠款的规模,用建筑业企业期末被拖欠工程款指标反映;二是拖欠款对建筑业企业影响的深度(简称拖欠款影响深度),用期末被拖欠工程款与报告期建筑业企业总产值的比值反映。
6、如果存在转包、分包或挂靠,要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向实际施工人处派驻监督人员,作好质量、工期控制,尤其做好财务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项目部是否可以作为原告
同时,在案件审理中也要加强对相关合同的真实性审查,防止部分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损害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如果项目部领取了营业执照,则应认定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即项目部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以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以项目部为被告时,由于项目部经营管理的财产将来执行时或许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于原告将项目部所属企业法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的,也应予准许。
工程欠款纠纷。应当以实际施工人、被挂靠单位为共同原告。若被挂靠单位不愿起诉的,实际施上人可单独起诉。工程质量纠纷。应当以实际施工人,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被告;两单位对质量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在那些情况下可以向甲方索赔,采取了什么措施
1、工程索赔,一方面能够在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相应损失中,为施工单位挽回相应损失,避免诱发或加剧企业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合理利用工程索赔也是提高企业效益,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手段。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前期投标报价并未预留足够的盈利空间,主要即通过后期工程索赔实现盈利。
2、经济补偿索赔:当承包商因甲方责任导致额外成本支出或经济损失时,可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索赔。这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价格波动、人工费用增加、设备租赁费用上涨等。 工期顺延索赔:若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受阻,承包商可申请工期顺延,以免违约责任。
3、在向承包商的索赔处理中业主处于主动地位,他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抵;从滞留金中扣款补偿损失;因承包商严重违约不得不中止合同时,业主可用履约保函从银行中得到补偿,甚至还可以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设备作为抵押。
4、工期延长申请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人(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如果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发出索赔通知书,则丧失索赔权利。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无法给出准确的工期延长时间的,可以在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出“预申请”,说明工期延长的事由,待具体延长期间确定后向发包人再次申报。
5、分包商违约潜在着索赔机会50)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51)多承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
建筑公司违法挂靠怎么举报
1、举报建筑挂靠行为可以收集建筑工程挂靠的相关证据,去建筑工程部门举报或者去法院起诉。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2、法律主观:可以拨打举报电话举报或者是到相关的政府机构举报。 法律规定,禁止 建筑施工企业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法律主观:举报建筑挂靠行为可以到建筑工程部门举报或到法院起诉,由建筑工程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同时法院有权收缴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的非法所得。
4、举报工程挂靠可以依法收集挂靠的相关证据去建筑工程部门举报或者去法院起诉。允许无资质的企业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要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发布时间: 2024-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