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不应少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
建筑工程安全员配备属于国家规范哪一条?
建筑工程安全员配备属于国家规范的第二十三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筑结构、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进行安全管理并负责其安全运行。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r\n 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十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4人。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GB 50300-2013)中,关于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的规定可以在第五章的相关内容中找到。具体来说,在该章节中,您可以查阅以下几个部分: 第五章第一节:“施工组织设计”:这一节主要介绍了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其中包括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和配备标准。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着怎样的规定?专职...
特级和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需分别配备不少于6人和4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的总承包企业,至少需配备3人;专业承包资质的一级企业需有3人,二级及以下的则至少2人;劳务分包资质企业至少配备2人。
首先,对于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来说,特级资质的企业需要配备不少于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数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不少于6人或7人;一级资质企业则不少于4人或5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则至少应配备3人或4人。
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需要至少6名专职安全员,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则要求不少于3人。 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要求3名专职安全员,二级和以下资质需2人。 劳务分包企业,无论规模大小,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对于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需要至少配备6名专职安全员,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则要求不少于3人。 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一级资质应有3名专职安全员,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至少配备2人。 劳务分包资质的公司,最低配备标准为2名专职安全员。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要专家论证审查吗
是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要专家论证。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专家论证是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行性的重要环节。这类工程往往涉及复杂的施工工艺、高风险的作业环境或特殊的结构形式,因此,在施工前需要通过专家的论证来评估其潜在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是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实需要专家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通常指的是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较高安全风险、技术难度大的工程项目。这类工程往往涉及到复杂的结构设计、特殊的施工工艺,或是需要在恶劣环境下进行施工,因此其安全管理的难度也相应增大。
需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对于规模超过一定标准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详细论证。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
危大工程分包情况下,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需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规模超过一定要求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施工总承包情况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论证会。
发布时间: 2024-10-25